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确定公交车报废回收单位的招标公告

2021-12-07 08:39:54 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查看次数:125
    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20台公交车报废回收单位,特邀请符具备合法有效机动车报废资质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单位: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公交车报废回收;
    (三)数量:20台(宇通牌ZK6108CHEVG2(10辆)、海格牌KLQ6935GCE4(10辆);
    (四)燃料类型:柴油、燃气;
    (五)最低限价:2500元/吨。(车辆行驶证整备质量为202.5)
    二、邀请方式
    本项目通过黄山交投集团官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投标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报废汽车企业(不含分公司、办事处或代理点); 2.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行业场所监管登记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局核发),可办理车辆报废证明及注销相关证明(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表相关部门加盖鲜章); 3.承诺报废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废,并提供完成车辆注销手续; 4.投标单位法人不能到场参加谈判的,被委托人需是在投标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标单位必须用拖车将报废车拖至报废现场,不得采取驾驶报废车的方式将车辆开往至报废现场(拖车费由中标单位自理);2.中标单位自接到报废车辆起,中标单位就是所有报废车辆安全责任的主体责任单位。报废车辆在报废消户、拆解、零部件及废料处置等各个环节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包括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报废车辆中标金额全额汇入招标单位指定银行帐户,并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报废手续(完成车辆注销证明办理,并提供车管部门要求的报废回收证明及相关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号(市公交公司);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1.资质方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行业场所监管登记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局核发)、可办理车辆报废证明及注销相关证明(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表相关部门加盖鲜章);2.相关证明:投标单位法人参加现场谈判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本单位员工参加现场谈判的,需持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3.以上所有资质和相关证明均要携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单位资质原件查验后现场返还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收取所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谈判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谈判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
    (二)谈判地点: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谈判要求:投标单位需在谈判现场展示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如果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谈判确立的事项或未履行中标单位的责任义务,视中标单位违约,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谈判方法及谈判结果
    (一)谈判方法:谈判小组成员全程参加,并负责对参加谈判单位提交的谈判文件现场进行验证和比选;
    (二)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成员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资质及相关证明合格的参选单位提交的报价进行比选,报价最高的作为拟中标单位,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报价最高的单位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最终选取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本次中标单位,与之签订《合作协议》。谈判结果现场告知参选单位。
    七、谈判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单位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三合一证件; 3.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行业场所监管登记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局核发)、可办理车辆报废证明及注销相关证明(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表相关部门加盖鲜章); 4.以上所有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密封加盖鲜章); 5.谈判资料缺失将视为资质不符,取消谈判资格。
    (二)比选资料(加盖鲜章) 报价表(密封加盖鲜章)。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管士宪     联系电话:0559-2180357  
 

 

 
2021年12月6日